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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 招商动态 |2017-05-25

根据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阆府办发〔2017〕46号),今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招生

1.学前教育按照“就近入园、适龄入园、按区招生”的原则招生。

2.幼儿新生入园原则上应满3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严格执行三年学制(小班、中班、大班各一年),原则上按规定要求编班:小班(3至4周岁)班额为25人;中班(4至5周岁)班额为30人;大班(5至6周岁)班额为35人;混合班一般不得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的班级人数应适当减少。

二、义务教育招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

2.落实市长、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校长、家长“五长责任制”,对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责任,有效控辍保学。

3.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要全部招入小学就读。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4.所有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招生以学生正住户籍为主要依据(兼顾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老、新城区小学招生,分别由保宁、江南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组织招生学校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实施。

5.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要依法免试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入学。单校划片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属老、新城区的由教科局统一受理、审核,其余片区的由相应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初中学校受理、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阆中市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项目选拔条件并经教科局审核同意的体育特长生,按相关规定安排学位。阆中中学、东风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农村初中校点布局调整的学校,按照调整后的招生范围招生。

老城区初中招生:阆中中学、东风中学、保宁中学(城北初级中学)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先集中统一登记小学六年级学生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居住地等信息,查验户口簿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原件资料,实行分类登记: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属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仅户籍地属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城区购房,且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的;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调动到本市工作(含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本校划定范围内居住,且能提供单位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或房屋租赁协议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的;

(5)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其子女随迁就读,又在本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或寄居,且能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寄居证明的。

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登记办理;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6.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度残障的“三残”(听障、视障、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障、多重残疾的儿童少年,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范围的责任学校实行“送教上门(到家)”。市残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积极筹措资金,资助残疾学生,解决其入学相关的经费困难等问题。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申请和相关资料,小学经所在教育督导责任区、初中经教科局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分派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8.军人子女和援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分别按照《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市教〔2013〕46号)和《南充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南市教办〔2012〕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

1.考试科目。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理科综合采用合堂分卷方式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堂分卷)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进行。2016年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进行,缺考及今年阆中市外转入的考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报名参加6月14日生物、地理的补考。四川省内转入的考生,凭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成绩证明(含等级认定),经核查属实的,予以认定,可不补考。若考生本人提出重新补考要求的,以重新补考的成绩为准。报考普通高中及五年制大专班的学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

2.计分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文考64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科综合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体育40分。

3.考试时间、分值、答卷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分)

答卷时间

(分钟)

考试形式

考试对象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120

120

闭卷

九年级学生

15:00—16:40

理科

综合

物理

70

100

闭卷

化学

50

6月13日

8:00—10:00

数学

120

120

闭卷

10:30—12:00

文科

综合

思想

品德

50

90

闭卷

历史

50

15:00—16:40

英语(含听力)

120

100

闭卷

6月14日

15:00—16:30

生物

30

90

闭卷

八年级学生及外地转入我市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地理

30

4.考试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网上阅卷,市教科局具体组织考试,文考考点集中设在阆中师范、阆中中学新城校区(阆中市七一学校)。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统一集中组织。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市教科局以片区集中考试、交叉监考,全市统一阅卷并统分定等。

5.招生计划。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给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420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人。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阆中中学可跨市(州)自主招生56人。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及违规招收他校正取生。

6.新生录取。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按照第一批次重高、第二批次重高、第三批次重高定向、第四批次普高四个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以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填报高中志愿和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7.加分及政策照顾

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南充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加分仅在第四批次普高新生录取时生效。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南充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南充市级加5分。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南充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3分。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南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南充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初中阶段参加南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个人南充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南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南充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由考生申报,学校须于5月15日前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予以登记,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省、南充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教科局统一调配。

四、职教学校招生

凡未被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均为职高(中职)学校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教科局统一组织下与普通高中同步中考、同步宣传、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同步送生,要与生源学校密切配合,并大力拓展市外生源范围,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各生源学校要加大职高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提高职高学生入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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